2010年12月26日 星期日

與神和好

日期:5/12/2010
題目:與神和好
講員:游方舟弟兄

詩歌:《坦然無懼來到神前》
經文:羅1:21-25, 29-31,路12:16-20,申20:10-13,結18:23

今天朋友們來聽福音,福音的意義是叫人可以「得救」。首先,聽福音會幫助人正確思考人生的問題。請你想想,今天你是在和平安逸當中,還是被困難、愁煩的事所纏繞著?但無論順境或困境,這只不過是生活的現象而已。倘若你仍未認識耶穌基督,我告訴你,今天你正處於危險之中,而你非要徹底逃離這危險的景況不可!

近年香港出現很多社會問題,其中較為嚴重的有家庭暴力問題。近十多年,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卻越來越疏遠,甚至惡化。連最親愛的人,最親近的人,動不動便反目成仇,甚至動刀動槍。不但如此,社會性的仇恨也漸漸浮現。但最嚴重的冤仇存在於人與神之間。

你或許心裡想:「我與基督教的神素不相識,何時結下冤仇?」請你留心看兩處聖經經文,如你有做過其中任何一件事,你就是與神為敵。羅馬書1章21-25節說到拜偶像就是與神為敵!神創天造地給你居住,賜陽光空氣養活你。你不將榮耀感謝歸給神,反倒歸給那人手所造,有耳不能聽,有口不能言,有腳不能行的木雕泥塑的偶像。這不算為藐視神嗎?如果你說:「我沒有宗教觀念,也不相信任何鬼神之說。」請你看羅馬書1章29-31節,當中所讀的這些,我相信,憑你的良心判斷,都是壞的、惡的。你要問問自己有沒有做過所提及的事?你不要說人人都這樣的呢!你有,你就是與神為仇為敵了。

也許你又會說:「哎呀!我從來不知道有這樣的事呢!你怎麼可以定我的罪呢?」無知,並不等於可以無罪,更何況人對神並非全然無知。天地萬物井然有序,宇宙中應有一位創造者與管理者,也許你未認識祂是誰,但你卻不能否定神的存在。

主耶穌在路加福音12章16-20節說了一個財主的故事。按人而論,這位財主經營有方,事業成功,比其他人更有能力智慧,他還知道有靈魂,而且很愛惜自己的靈魂。他對靈魂說:「看哪!我為你預備了許多財物,只管安安逸逸的喫喝快樂罷。」不料神給他的評語卻是「無知的人」,因他根本不知道,靈魂的需要,是神,不是財富。財主人生的焦點錯放在生活上而非生命上。當夜神收回財主的靈魂,他的財產又歸誰呢?

人因受罪的轄制,墮入與神為敵的局面,而最終的結局乃是死。那麼,人是否沒有指望,沒有得救的可能嗎?從人這方面來看,天人和諧是不可能的,因為人不能靠行為解決罪的問題,便無法消除與神之間的冤仇。但神是全能的,祂能,不過要看祂願意不願意。感謝祂,祂真的願意,因祂憐憫與愛惜祂所造的人。在申命記20章10-13節中,有這樣一條律例:若臨近攻打一座城的時候,先要對城裡的居民宣告和睦的話。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開了城,城裡所有的人就都得活。若不肯與你和好,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這律例有兩個要點:一殲滅敵人之先,要給他們得救的機會;二要主動派人去議和。

今天我們的處境,就像困在圍城中的人,神要下手殲滅與祂為敵的人絕非難事。感謝神,祂向我們這班即將滅亡的人動了憐憫心腸。以西結書18章23節祂藉著先知告訴世人:「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麼?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麼?」為此,神差派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為使者,來與我們簽立和平之約,叫我們因此可以得救。

這份和平之約,不是要壓迫我們奴役我們,乃是要救我們脫離罪和罪的刑罰、拯救我們靈魂,並賜我們永生。剛才讀的羅馬書經文,不是為著揭露誰的罪行,乃是為了提醒大家,關注自己處於危險地步,需要得救,需要與神簽這份和約。神不要我們付賠款,也不用許多規條嚴嚴束縛我們,只要我們用真誠的心接受祂所差來的耶穌基督,和約就生效了。神還說:凡接待祂(耶穌)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人接受神的使者耶穌,沒有一點為難,因為耶穌溫柔謙卑,並且深愛我們。祂曾為救我們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用自己的血來洗淨我們的罪,解除我們身上因罪帶來的咒詛。

神與我們立約,不是給我們一紙文告,而是賜給我們一位真實又寶貴的救主,祂稱為和平之君,榮耀之王。耶穌曾經向世界宣告,今天也向你宣告:「信的人不被定罪」(約3:18);「信的人有永生」(約3:36)。神的救恩擺在你面前,何不趁此良機,接受耶穌的宣招,與神立約,與神和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