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1日 星期日

夫婦之道

日期:17/10/2010
題目:夫婦之道
講員:游國榮弟兄
讀經:約1:1,約15:3,太3:3


一、尊主為大

約1:1「太初有道…道就是神。」夫妻既同屬這滿有權能的創造主,就當尊神為大,共同服事祂。婚姻是神設立的,設立有創立、任命,擺在神面前的意思,表明神在這事上有無可置疑的主權。神配合男女,並繼續作他們的監護者,所以無論誰破壞神所設立的,自己或別人的婚姻,這個罪,神必報應審判。

女兒出嫁,母親抱着女兒哭;兒子娶親,父母歡喜之餘,不免有些傷懷。因為從小到大,父母一直陪着兒女成長,如今他們成家立室獨立生活,假如日後遇見難處,或受委屈,不易再在他們身邊幫扶。末後世代人心叵測,周圍充滿危險試探,一紙婚書斷不能保證白頭偕老,況論恩愛一生!所以弟兄姊妹一進入婚姻,就要把夫妻感情、家庭生活、養育兒女,都擺在神面前交由神監護。神是信實的、公義的,必為敬畏祂的人負起保守責任。

敬畏神的家庭都有一共同特徵,像亞伯拉罕和撒拉的家,築有神的祭壇。祭壇表明敬拜,也表明服事。服事是「服」順服神,和「事」事奉神。

家庭幸福須和諧,和諧須藉彼此順服。夫妻鬧矛盾、生氣爭吵,開頭多因一些小事,因為無人讓步,最後大家感情飽受傷害,後悔不迭。順服之道我們聽得多,結婚那天,還特地請一位長輩,當着新郎新娘的面,把愛和順服的道理訓勉一番。到時候,還是順服不了,因為都沒順服主。若有人看見主住在家中,不可驚動祂安息,為此他主動讓步,便順服配偶。但也不能光是為了夫妻和睦,才順服主,更要因為神是我的神、我家的神,而凡事順服祂。

神看見亞當孤單,缺少合適的幫手,就為他預備配偶。神還有更大的美意,要藉人的婚姻啟示祂的愛子與祂所救贖的教會在愛中完全聯合。因此,基督徒的婚姻便成了這事的見證。弟兄姊妹結婚那一天,都從神接受了一個新任命:弟兄作基督愛教會的見證人,姊妹作教會順服基督的見證人。所以,以弗所書第5章保羅說到夫婦生活時,說這是極大的奧秘,是指着基督和教會說的。

有的事奉,人可以獨自做。亞當未有夏娃,也可以看守修理伊甸園;當然有幫手,他能做得更好些。但基督和教會的見證,必須二人一齊做,一個角色做不成這台戲。家庭事奉比個人事奉更顯優勝,就在這裏。聖經給我們看見,神設立婚姻後,才進入安息。夫妻同心服事神,神很喜悅。

二、注重神話語的交通

約15:3「你們(門徒)因我講給你們的道,已經乾淨了。」這裏的道,指神的教訓。對基督徒來說,神說的二人合成一體,包括了心靈合一。自始祖墮落後,再也找不到二個天然的人,是同一心靈的。就是我們這些在聖靈裏重生,有了基督生命的人,也要藉着神的恩典,經過長時間的交流和交通,才漸漸形成。而其中最重要的媒介,是語言。

人在戀愛時段,話最多,講不完似的。但談情說愛的話,婚後日漸稀少,代之而起的是吃、穿、住、用等話題,這樣的話說多了,就生出不滿、埋怨、吵鬧,後來,大家懶得再吵,無言以對了。不光不信的人這樣,不少基督徒夫妻也這樣。照理弟兄姊妹信主年日越長,與神越親近,生活也越敬虔;為什麼老夫老妻會覺得合不來?我看問題很多是出在話語交通上。

我們一開頭就在這裏出毛病。從戀愛結婚到家庭生活,彼此對說的話很少與聖經有關。不錯,兩口子一起背負生活的軛,有許多共同的責任,需要經常商量。但沒有神的話為謀士,為準則,勢必依照世界方式,也許意見一致了,問題解決了,但心靈契合上卻了無寸進。時間久了,思想分歧、性格衝突,不斷暴露出來。

很多人一開始就堅信,神的話是屬靈生命的根基和柱石,是教會的根基和柱石,靠穩這基柱,無論仇敵怎樣攻擊,總屹立不倒。可是,要經過許多挫折,流許多眼淚,身心添了許多傷口,才知道神的話是自己家庭婚姻的根基和柱石。夫妻思想距離拉闊,愛情枯殘,關系瀕臨破裂,皆因家庭離開了這個磐石,夫婦之間失去神話語的交通。但想要補救,覺得很難。

願主憐憫我們,從現在起幫助我們用神的話重建、重整家庭關係,使我們能一起聚會,一起讀經,一起服事,一起禱告,扭轉我們的心,愛慕神話語,能從交通神話語中得着心靈喜樂,又能互相提醒鼓勵督責,遵守神教訓。容我以自己的軟弱失敗作理由,勸勉年輕的戀人和夫婦,及早操練,培養這種敬虔習慣。

三、同走主道路

太3:3「在曠野有人聲喊着說,預備主的道,修直祂的路。」夫婦之道就是同走主的道路。神將二人合為一體,定規了他們要走同一條路,神不會同意祂的兒女嫁娶不信的人作配偶,不要在這一點上試探神。年輕時為自己操婚姻請教年長弟兄,他說了二條線:嫁娶承認耶穌是救主的人,是底線;高線是能跟你一起走主道路的人。現在覺得老弟兄太過體貼我們的軟弱,應該清楚警誡我們,若走底線,將來其中一人要起來愛主追隨主,身心必多受苦難。

但夫妻同走也不容易。有一次,我和姊妹跟一班青年人玩二人三足遊戲,她一隻腳和我一隻腳綁在一起,沒走幾步就覺得很辛苦。我問,可以不可以讓我背着姊妹走?他們說,不行,因為那是二足不是三足了。二人三足比四足難,甚至比背個人也難走。保羅在林前7:26說:「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但同一章的另一句話卻說:「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話裏的「恩賜」告訴我們,單身是神恩賜,結婚也是神恩賜。神知道這個人獨行不好,就賜他一個伴侶。神知道那人絕對是他/她的好幫手,能使他/她更好跟從主。問題是那人不知道看不見,老是看見配偶的種種不是,性格差、脾氣壞、囉嗦,粗魯,麻煩,十字架。

有一次,要到一個地方去,以前二三十里路,靠二條腿走。朋友說:聽說你要到某地去,太好了!我有一樣東西麻煩你帶給那裏某人。我問重不重?回答不輕。礙於朋友面子,不好推辭。他說要走的那天,請上我家拿。我心裏更不高興了。那天見他,問是什麼東西?他帶我到房間,把一部自行車(單車)的鎖打開,說,就是這個,麻煩你了……

我們對神的好意常常誤解,將恩賜當累贅。好比這輛自行車(這是比喻,配偶不能看作單車),上斜坡時,要下來推它;過泥濘地,可能要背起它。但不過一小段路、一會兒,一路上它實在幫我省回許多時間氣力。所以,我們不但要認定主的道路就是我的道路,而且還要認定,神給的配偶,是終生不渝的同路人。

我想,要是早知道敬虔的夫婦之道,奉神作家庭之主,夫妻同心合意順服祂的權柄,盡心盡力事奉祂;時常操練以神的話作思想感情的交流和交通;彼此珍重、愛護,相扶相助走主的道路,那麼,應該早就有光從我們家庭發出來。我相信這個世代,神特別需要有人為祂的榮耀作這樣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