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7日 星期日

擇偶

日期:9/9/2012
題目:擇偶
講員:游國榮
詩歌:278《求主為我來揀選》

使徒保羅論聖徒嫁娶,林前7:7說:「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 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獨身、結婚都是神恩賜。人想得神恩賜,就當照神的意思行。結婚頭一件事是擇偶,願意照聖經和事奉中所學習的,分享幾點這方面的認識。先說個人、以後說父母和教會。
一、個人與神

第一,要在哪一類人中間尋找?這個使徒有教訓。林前7:39「丈夫活着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此節經文講三個原則:婚約有約束力,未婚或喪偶的有嫁娶自由,要選擇在主裏面的人。這裏不說教內,而說在主裏面,強調須確實重生得救,不是為了結婚,權且認一下耶穌作主;也不可因喜歡他,就說我相信他以後必會信主。
第二,要選擇適合作配偶的人。這個聖經有指引。何為「配偶」?創2:18「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配偶是「擺在你面前幫助你的人」。這人符合二個條件:願意互相幫助,為對方負責任;你喜歡他在我面前,他也喜歡面對你,不是一朝一夕,而是一輩子,一輩子負責任、一輩子相看兩不厭。所以不能憑一時好感定奪,要清楚是否真心相愛。我們受過主教育,都有知識,知道出於人的東西,包括愛情,不但有限,而且短暫;只有神的愛永不改變、永不止息。也看見多少恩愛夫妻反目成仇,後來的恨比先前的愛更強烈百倍。智慧的心曉得應該選擇一位愛主的弟兄姊妹,藉着神的愛,夫妻感情得長久維系。

第三,要尊重神的主權。創世紀說,夏娃是神給亞當的;主耶穌說,夫妻是神配合的(太19:6) ;使徒教訓、婚姻是神的恩賜,都說出天父對祂兒女婚配的主權。敬畏神的人,當在這件事上證明自己的敬畏。選中一個人,追求之前要向神求印證;若戀慕他,更要求印證,免得被自己感覺欺騙,以為就是神的恩賜。求印證不怕特別一點,神樂意將自己的旨意,向信從祂的人顯明。如果神顯明了是,就要認定他,不可見異思遷。如果顯明不是這人,要舍得放下,不可一而再、再而三的另求印證,恐怕試探神。

選擇有基督生命,真心愛主又是彼此相愛的,並從神得印證,這樣行,就能從神得福氣、平安也必臨到。這世代險惡,聖徒切不可掉以輕心。聖經中鑑戒甚多,大有智慧的所羅門,也因此跌倒。參孫在亭拿看見一個非利士女子,他下去與那女子說話、就喜悅她。過了些日子、再下去就要娶她了(士14:7-8)。外邦女子三言二語,就令大能的勇士神魂顛倒。參孫憑自己感覺、所羅門謀屬世利益,便丟棄聖潔見證,娶了不該娶的人,結果自毀一生、禍及子孫、損害國家民族。侍奉神的人不可不慎重其事!

也有好的榜樣,但甚少。如路得,波阿斯稱贊她:「女兒啊,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因為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得3:10)」波阿斯年紀老大,路得求他娶自己,是為遵守律法規定。波阿斯看見路得按神的旨意行這事,就預見她將來必得神更大的祝福。箴言末篇描繪一個合神心意的家庭,鼓勵愛主有心服事神的弟兄和姊妹結為夫妻,用家庭見證基督,並讓神得着合用的僕人。

今日社會非常開放,仇敵大有機會試探神的兒女。大家為終身大事禱告時,這一禱告幸勿忽略:不要遇見試探。要禱告主讓我們盡快遇見自己的另一半,避免遭遇許多感情陷阱;而且一次戀愛,永遠相愛,愛情婚姻終身無憾。還要向主求智慧,能看明誰真能幫助我,最值得我愛慕。箴31:30說:「豔麗是虛假的.美容是虛浮的.惟敬畏耶和華的婦女、必得稱讚。」不貪圖外表,存敬畏神的心,選擇敬畏神的人。有一個禱告,就如詩歌所唱:「求主為我揀選。」能在擇偶的事,效法基督的順從,不照我的意思,只照神的意旨,神怎樣安排,我都感恩接受。這樣禱告的人,我看不多。

二、父母兒女

弗6:4「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着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西3:20「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這二段對父母兒女相處的教訓,如何在擇偶上實踐?

今天的年輕人交際廣泛,與異性來往隨意輕率。周圍的人司空見慣,惟有父母,還有教會弟兄姊妹,實在不忍心所愛的人虧損,還敢冒險勸戒幾句。我們有責任引導自己的孩子走正路,照主的教訓和警戒、提醒、勸導、責備他們,這是主吩咐的。但要注意不要惹兒女的氣,有人四出托人給兒女介紹對像,又不斷明言暗示催促兒女趕快成家,令兒女不堪其煩。還有父母對兒女所選擇的人不滿,橫加阻擾,甚至搬出聖經的話對付他們。使用神的話是為榮耀神,豈可成為自己理由的包裝,或迫人屈服的武器?這樣會令聖經在孩子心中,失去應有的權威。還有—點不能不提,用聖潔之道教養兒女的,自己的感情生活必須無可指謫。

作兒女的要虛心,承認自己人生經驗不夠,缺乏屬靈分辦力,容易看錯人、做錯事。你喜歡的人,父母不喜歡是出於愛你,當知天下人間最關切我者,莫非父母。參孫的父母曾極力勸兒子不要娶那非利士女子,參孫不聽。「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何況父母所言是照着主的教訓。少年人當視父母,為神安排給自己的監護人。使徒說,要凡事聽從父母,這樣做理由只有一個:主喜悅。父母說的做的,不一定都對,但不可疏遠他們,避免與他們交通。兒女與父母的溝通,不可或缺;信主家庭二代人的屬靈交通,更是蒙福。要樂意將自己的婚姻大事跟父母商量,徵求父母意見,方合孝敬之道。兒女的婚姻,最終都要得到父母認同、父母祝福。我們所選擇的,合不合神心意?可以從雙方父母身上看出大概。

三、教會聖徒

教會工作中心,是把人帶到神面前。對於聖徒的婚姻,教會的服事主要在禱告、真理教訓和勸勉聖潔方面。以前看見有長老為聖徒撮合婚配,但聖經中,我看不見有這方面的直接教導,及明顯事例。我們既知道天父掌管祂兒女的婚事,就憑信心讓神做事,不要太多的人意作為。在神的家中行事要謹慎,避免做出一些可能令人不安的事。有人熱心為弟兄姊妹介紹對像。卻沒有好好禱告求問,甚至男女雙方的情況都不了解,就「亂點鴛鴦」,隨便說誰跟誰很登對,要把某人介紹給某人,令他們在聚會中見面時,感覺難堪,影響配搭事奉。

少年男女在一起聚會時間長了,對某人產生好感、愛慕,繼而追求,並不能算錯,但行為須檢點。身邊的弟兄姊妹不要拿他們取笑、要正面幫助他們按聖潔原則交往,為他們禱告,求神保守並祝福他們。他們也要自動尋找教會中有經驗的前輩,請教他們。教會有主同在,藉着禱告和服事,能帶給聖徒各方面的恩典恩賜。你若跟某人開始來往,最好第一時間把他帶到聚會中。信主的,跟你一起參加敬拜、過團契生活、一起服事,婚後很自然就融入這個大家庭。若他未信,就帶來聽福音,若信了,就可以考慮將關系前進一步;即便後來發現他並非你的另一半,也救了一個靈魂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