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4日 星期日

孝敬父母

日期:21/12/2008
題目:孝敬父母
講員:游國榮弟兄
讀經:出20:12;可7:5-13;弗6:1-3

序:「孝敬」不照華人習慣說「孝順父母」,而譯作「孝敬」。孝順的孝重於行,順從不違背;孝敬的孝重於心,愛敬父母。

一、十誡中第五誡

其上四誡是敬神之本。謂天理;六至十誡謂人倫,是良心之本。孝敬父母列於人倫之首,按次序,不孝比殺人之罪更甚。此六條誡,主耶穌和使徒都用「愛人如己」歸納。少年官循律法求問永生,主說要變賣一切分給窮人,且來跟從祂。前句體現愛人如己精神,後句包括了前四誡意義,跟從主就是敬神之本。

孝敬原文timao意為尊敬、尊重,所以中文聖經不譯孝順。孝順傳統意義是父母對兒女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但在十誡中,它分明排在神權之下,明顯違背神的事,神的選民不可以順從父母意思,但也不可以便對父母不敬或不負責任。迦拿婚筵上,馬利亞告訴主耶穌,酒用盡了。主說:「母親,我與你何干呢?我的時候沒有到。」服事神的事,不可憑父母決定。路加福音9章,主呼召一個人跟從祂,那人要求先回家埋葬父親。主說:「任憑死人去埋葬他的死人,你來跟從我吧!」主不是要他不須盡本份,乃告誡他不得將順從人置於順從神之上。天父原大於人父,若二者要求有沖突,應當順從神而不順從人。

弗6:3說孝敬父母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實際上是十誡中的惟一一條。所應許好處很大,福壽兩樣,神都賜給他。可見神何等看重、喜悅祂兒女身上有此種德行。

二、聖經中的榜樣

亞伯蘭停留:讀創世紀,見列祖皆孝子。亞伯蘭離開迦勒底要往神所指示的地方去,走到哈蘭,因父親的緣故,停了下來,等他拉死後,再次蒙神召前往迦南地。

以撒傷母:撒拉死後,以撒住在母親帳棚內三年之久,直到娶利百加為妻,思母之痛才得了安慰。

雅各不婚:雅各七十七歲還未成家,是因他看見父母厭惡當地女子,就常安靜住在帳棚裡,不隨便出去玩耍。

約瑟「三伏」:約瑟在埃及為相,權傾天下。聞父親已來,親自套車往歌珊迎接,見面時,「伏在父親的頸項上哭了許久」。後來,率兩兒領受父親祝福時,「自己臉伏於地下拜」。雅各死了,他「伏在父親的面上哀哭,與他親嘴」。列祖皆大信之人,他們身上同有一義果:「孝敬父母」。

我們的主真一孝子,從小順從「養」父母。祂被釘在十字架上,看見母親和祂所愛的門徒站在旁邊,就說:「母親,看你的兒子!」又對門徒說:「看你的母親!」此時此景,主沒有忘卻神誡命,仍設法安慰馬利亞,十字架巨大痛苦,絲毫不削弱人子耶穌對母親的愛敬。

全本聖經有三處譯作「是理所當然的」:歌1:4愛主是理所當然的,羅12:1獻上自己身體作活祭是理所當然的,還有弗6:1在主裡聽從父母是理所當然的。主問那個少年官是不是遵守了神的誡命,三本福音書都記主提到「孝敬父母」;可10章還記載說,當主聽見那人說他從小都遵守了,「耶穌看著他,就愛他」。但願我們讀的時候,注意到這一點。

三、一個很緊要的見證

中國文化歷來重孝道,雖然自己未必做得到,但見人有孝心,總敬佩稱贊。在華人社會中,這對基督徒是一項重大挑戰。基督徒在人群中,未信的人常留心觀察我們行事為人,若見德行不能勝過他們,魔鬼就借機毀謗,不容他們接受福音。羅12:17「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聖徒在家中待父母若不夠好,很難帶領親人信主。

主升天前對門徒說:「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眾人遵守。」教會要傳福音,要講神的永遠旨意,也不要忽略了在品德方面的教訓。彼後1:5「有了信心,還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還要加上知識。」屬靈增長的次序,信心之後,德行擺在知識之先。若有人講論許多美善道理、卻沒有相應的道德,對自己、對福音都沒有益處。但基督徒的德行,是基於遵行神的命令,這命令用愛聯絡在一起,天理是盡心盡意盡力盡性愛神,人倫是愛人如己。

四、新約中有關教訓

可7:5—13中的「各耳板」,指起誓獻與神的禮物。凡放上祭壇的東西,猶太人都稱作各耳板。研究聖經歷史者說,它是當時猶太人起誓時常用的一個詞。如果有人對父母說:「奉養你們的銀子,我已作了各耳板。」等於說那些錢已獻給神了,沒的給你們了。猶大的拉比怎麼解釋呢?他們說,兒女說的沒有錯,因為在神面前起的誓,不可違背。不可背誓,向神許的愿要認真償還,不錯,這都是摩西律法規定。但居心不良的人,利用對律法中某一條的強調,遮蓋律法中的另一條,來為自己違背神訓的行為辯護。主說這等不法的人:「拜神也是枉然。」

主指出猶太人作了許多這樣的「承接遺傳,廢棄神道」的事。主舉奉養父母作例,可見這在當時社會中已成流弊。主藉此告訴我們,神的誡命是要人誠誠實實的履行作兒女的責任:供養父母、照顧父母,尊重父母。這裡,主藉律法定了二件不孝的罪:不奉養父母和咒罵父母。弗6:1—3使徒則是從恩典獎賞上,勉勵弟兄姊妹要順從父母。奉養加上聽從,是真實的孝敬。

保羅在「聽從父母」前面,設了個前題「在主裡面」。在主裡面是敬畏主、遵照主的吩咐,效法主那樣聽從父母,而不是說,如果父母不在主裡面,就可以不聽從他們。

五、學習行孝

母親節、父親節,記者在街上釆訪作父母的:「你最希望兒女買什麼禮物給你們?」「什麼禮物都無所謂,只要都能回家一起吃頓飯。」令父母最開懷的,莫過於知道兒女心中有他們。世上痴心的父母總是比孝順兒孫多得多,只要兒女好,什麼代價也肯出。但他們心底也有願望,就是渴望兒女的愛,人越老、此心越強烈。我在醫院裡,看見許多病人最留意的是時間,等到探病鐘點兒女們來看他。他們所有的期待、就是看見兒女的面,聽見他們的聲音。可憐天下父母心!但做兒女的人,或說人做兒女的時候,好像不怎麼懂的。

父母向兒女所求的是情,兒女對父母不管有情無情,都得講個理。這理就是十誡中的「孝敬」,主將它具體為金錢的奉養並言語態度的謙恭,使徒將它具體為在主裡聽從。父母在家中,權柄上代表神,你待父母不好,他們完全饒恕包容。但神的使者看見了,他朝見神的時候,會告訴神。

提前5:4保羅勸勉年輕人要在家中學習行孝,報答親恩,說這在神面前是可悅納的。行孝要自幼學習,趁父母還在的時候實踐,免得將來後悔。我建議想學的年輕人先從說話開始,父母對你說話,不要不理不睬。你對父母說話,不要大聲大氣,語調要溫和,態度不輕蔑,語氣不嘲弄、或冷言冷語,用詞不粗魯,更不可惡語相向。還有,一開始賺錢,就要按月供給父母,不要問他們有沒有需要。

當我預備這信息時,想起弟兄姊妹中許多孝心的見證,很喜樂的為他們感恩;又追憶父母生前自己未能遵照主的吩咐行孝,覺得很內疚。每一次參加安息聚會,看見個個兒女都有「子欲養而親不在」的悲痛。我常常會想起以前看過一篇報道,有個智障的人,母親死後,他仍天天在床邊陪守,直到尸身腐爛。反而在正常的人中間,難得看見對父母戀戀不忘的人。記憶中,至今尚能背誦好幾首悼念配偶的詩詞,但一首也記不起悼念父母的,可能讀過,留不下印象,或許寫的人拿不出那麼深切的感情。

今天,誰不希求幸福?誰不想望健康長壽?但據我們所知,得福道路、長壽秘訣,都在這條帶應許的誡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