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2日 星期日

神賜人永生和喜樂

日期:1-7-2007
題目:神賜人永生和喜樂
講員:劉保羅弟兄

在假期裏,大家都會為自己安排不同的節目,也會很清楚知道自己待會去甚麼地方。但如果問:「你知不知道人死了到哪裏去?」你可能就不能肯定。我曾經跟朋友談過人死後的問題,那時他母親剛去世。我問他:「知不知道你母親會到甚麼地方?」他表示說:「人死後就甚麼都沒有了。」我又跟一個同事談及人死後的問題,他說:「人死後去的世界,跟在生時的世界是一樣的。」所以,有人會買一些紙紥的東西燒給先人,為他們預備死後的世界,但這些都是物質的東西,多數是人在生前渴望擁有的。

幾年前,有一個歌星患了末期癌症,他和助手去買一些靈幻電影的光碟,因為他不知道人死後會去甚麼地方,希望在這些電影中,找到人死後會去甚麼地方,但他一生都不能從這些電影中找到答案。

在聖經中,清楚說明人死後的情況。希伯來書9章27節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按著人生的定律,人人都有一死,死不代表完結,死後還有一個審判。啟示錄20章11-15節說:「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這裏有幾個重點:一.人無論大小都要接受審判,「大小」在原文裏表示尊貴、卑賤,無論你有沒有權力、錢財、名望,都要接受這審判,凡是人都要接受這審判。二.這裏說到兩類人,第一類是名字沒有寫在生命冊上的;第二類是名字被記在生命冊上的。名字被寫在生命冊上的人,他們不會被扔在火湖裏,但名字沒被寫在生命冊上的人,他們就會扔到火湖裏。

怎様才能使名字寫在生命冊上呢?是否靠好行為?不是。聖經裏說明了唯一得救的方法,在約翰福音3章16-17節:「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這裏說明,要自己的名字被記在生命冊上,就是要相信神的獨生兒子耶穌。神不是要定我們的罪(「定罪」又解作「審判世人」),祂很愛我們,想時刻與我們在一起。但我們與神之間有罪的隔絕,羅馬書6章23節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神創造我們,我們原本能跟神在一起,但罪把我們與神隔絕了,使神不能與我們同在。

有一個弟兄年幼的女兒,吃巧克力時,把嘴巴周圍弄骯了,當這位弟兄看見女兒想擁抱他時,他拿出紙巾先把女兒嘴邊的巧克力抹掉,然後才擁抱和吻他的女兒,如果他不先清潔他的女兒,女兒便會把他也弄髒了。我們的神不論我們如何骯髒,祂都一樣愛我們。但在神眼中,罪是叫我們死,因為這些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所以祂一定要對付這些罪。祂甘願犧牲祂獨一愛子主耶穌基督,用他的寶血,把我們的罪完全洗乾淨。不單是殺人、打劫表面的罪是罪,也包括心裏驕傲自大、看不起人、說謊話、說人壞話等罪。所有的罪,神都恨惡,都要受審判。

神犧牲祂的獨一愛子耶穌來拯救我們,不單使我們得永生,並且神要在我們裏面與我們同在。有神與我們同在,我們的人生就會充滿喜樂。有人可能會覺得他雖然犯罪,但仍然能開心快樂;但這快樂是暫時的,是受罪惡麻醉的快樂,當這個快樂過去以後,就會變得更加憂悶、悲哀和沮喪。我們蒙神拯救的人就不一樣,充滿得救的喜樂,這喜樂是不受環境的影響,這是神賜給我們極大的恩典。如果我們有喜樂,便能對人生有正確的態度。

永生,是神永遠的生命。我們相信主耶穌蒙恩得救的人,因著罪惡被洗淨,就有永生在我們裏面。因此,我們今天能夠享受神同在的喜樂,將來也必定進入神為我們預備那永恆的地方;在那裏是極其美好,要永遠享受神的豐富和榮耀,那是何等的喜樂!我們今天活在地上,靠著愛我們、拯救我們的主耶穌,無論遇到甚麼環境,都能因主喜樂。神因愛我們,願意把永生賜給我們,使我們得以享受祂永遠的喜樂。你是否想得到神要賜給我們的永生和喜樂?

親愛的福音朋友,你知不知道將來要到甚麼地方去?你們有沒有喜樂?你們是否願意接受主耶穌做你個人的救主?今天如果你肯相信神的獨一愛子主耶穌基督,承認你自己是一個罪人,接受主耶穌基督成為你一生的救主,祂會賜你永恆的生命,使你得享永遠的喜樂。親愛的福音朋友,你願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