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8日 星期日

讀經/見證分享:禱告分享

日期:30/9/2007

讀經/見證分享

毛茜茜

我在暑假中發生了一件小事,見證着禱告的力量是非常有效的。我在大學裏是讀法律系的,所以今年暑假在一間律師事務所當實習生。星期一是我首日上班的日子,當天約下午五時多將要放工的時候,上司吩咐我星期三早上要往茘枝角拘留所去探望一個涉嫌犯毒的當事人,他是個印尼人,在短期內即將要提堂,因此要跟他商談案情。然而在探望他之前要先寫信給拘留所,然後再致電預約房間。由於當天已過了辦工時間,所以要等翌日早上八時後才可致電預約。又由於翌日律師樓有一案件是在高等法院開審,該天早上我需要前往聽審就不用上班了,所以我滿有信心地向上司承諾自己會把事情辦妥。

到了翌日早上七時許便起牀,吃過早餐後才八時十五分,我預備八時四十五分出門,所以計劃在這半小時內完成昨天的任務。我從八時十五分開始撥打電話,在二十分鐘內我不停的嘗試,還是不能接通,雖然我曾致電茘枝角拘留所和懲教署查詢,但仍然得不到幫助,心裏十分焦急,因為9時半我必須準時到達金鐘高等法院。那時,媽媽提醒我要先換好衣服,整理好一切再致電,說不定到時會撥通電話。在没有其他辦法下,惟有照媽媽的吩咐去做。

當我換過衣服後,忽然想起自己一直是在靠自己的方法去解決問題,自己的能力是有限的,為何我不求主的幫助?因此我立刻向主迫切的禱告,這是我這廿一年以來最迫切的禱告,我對主說:「我知道人是很小信的,求祢鞏固我的信心,為我顯小小的神蹟。」禱告完後,心裏實在覺得平安,滿有信心的再去撥打電話,果然接通了,對方更告訴我九時只剩下一間房間,我很高興因為這正符合我上司的要求,心裏很感謝神。掛電話後就立刻把事情告訴媽媽,禱告真是很有效的,媽媽也告訴我,原來當我往更衣時,她也在房內為我禱告,這成就了馬太福音18:19「……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我這次的交通所帶出的一點就是人是很小信的,要親眼看見事情發生了才相信禱告的能力。因此我們要學習聖經中另一句話希伯來書11:1「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感謝神!